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鞠有法。
被执行人鞠灿。
被执行人鞠玉堂。
被执行人赵玲。
被执行人王伟。
被执行人李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鞠有法、鞠灿、鞠玉堂、赵玲、王伟、李敏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鲁0785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