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国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
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妇幼保健院,住所地:湛江市赤坎区百姓村1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帮汉。
审理经过
原告许国森与被告湛江市赤坎区妇幼保健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原告许国森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许国森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