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阳泉水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澳城19幢5单元2903号。
法定代表人:范亮洲,职务:总经理。
被告:曲伟,山西省五台县人,住阳泉市。
审理经过
原告阳泉水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曲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阳泉水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于同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阳泉水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阳泉水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阳泉水沐室内装饰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