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仁和街60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4H4LK2X。
法定代表人:蒋棣群。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告:谭周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谭周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宜宾市天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