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光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被告乔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

审理经过

原告陈光雄诉被告乔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陈光雄不能提供被告乔尚准确的送达地址,本院经查证仍不能确定被告乔尚的送达地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陈光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2800元退还原告陈光雄。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