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邹友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彭泽县。
被执行人:石长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友根与被执行人石长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邹友根于2021年6月2日以与被执行人石长生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皖0826执恢4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