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谭满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刘雪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梁中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谭满云与被执行人刘雪枚、梁中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谭满云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刘雪枚、梁中喜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21)湘1382民初2661号民事裁定,并于2021年7月2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刘雪枚、梁中喜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梁裕军名下的房屋(位于涟源市蓝田办事处牛角石,权属证号:涟房权证2008字第0××1号)。
在财产保全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以转让、抵押、赠予等形式处分被保全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