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昔阳县六毛汽车救援服务中心,住所地:山西省昔阳县乐平镇瑶头村。
经营者:赵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昔阳县人,现住昔阳县。
被告:阳泉市众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平定县冠山镇东升暂石瑞晶工贸园201。
法定代表人:刘丽琴,该公司法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新泉北路意大利花园5幢10层2-13。
负责人:胡彦红,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昔阳县六毛汽车救援服务中心与被告阳泉市众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9月13日立案。原告昔阳县六毛汽车救援服务中心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昔阳县六毛汽车救援服务中心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