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法定代表人:潘敬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宝进,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西口六宿舍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7621928974。
法定代表人:田春涛。
审理经过
原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被告北京首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