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文昊。
被执行人:德州蓝色气候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刘梦奇。
被执行人:深圳前海华文传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蓝色气候(北京)能源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文昊与被执行人德州蓝色气候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刘梦奇、深圳前海华文传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色气候(北京)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文昊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99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27276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互联网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委托冻结了被执行人蓝色气候(北京)能源有限公司在聊城蓝色气候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执行该股权暂不具备条件,此外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账户、限制消费等措施,并将本案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