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沙市望城区。
被执行人:龙明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洞口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朱泽与被执行人龙明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2996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龙明坤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龙明坤履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12民初299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龙明坤银行存款9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