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某1,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守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被告:唐某2,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郸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某1诉被告唐某2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唐某1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某1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25元,由原告唐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