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晓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东、王**,上海筑业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施春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 被执行人:薛仕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泰顺县。 被执行人:蔡建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 被执行人:交融金控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0JLXB,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 法定代表人:张玉梅。
审理经过
李晓岚与施春建、薛仕挺、蔡建华、交融金控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2020)苏0612民初5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晓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股权转让款7920元及执行费50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于法不悖,应予准许,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应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0612执4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顾慧华 审 判 员 袁东华 审 判 员 王 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 通 书 记 员 金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