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詹少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绵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建伟,四川路炜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童永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盐源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詹少兴与被申请人童永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城华西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以上合计保全金额15万元。申请人提供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童永贵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城华西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款,合计保全金额为15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詹少兴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