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阿勒泰地区迅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屯市。
法定代表人:史建光,董事长。
被申请人:哈拿提胡尔曼,男,1987年10月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阿勒泰地区迅豪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哈拿提胡尔曼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4322民初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哈拿提胡尔曼价值20,000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