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口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44QEY04R。 法定代表人:马渝博,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佳楠,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刘小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周口市东新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口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小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周口市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米 宏 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