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陕西晟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刚,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西安利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房。
法定代表人:张侠。
审理经过
原告陕西晟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利秦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晟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陕西晟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