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开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河南开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23584.37元。现因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保安煤业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485708.72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建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高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