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成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
被告:谭捷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
审理经过
黄成意与谭捷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5月1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成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成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