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春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岭县。
被告:吕万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春辉与被告吕万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立案。原告郭春辉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郭春辉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