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彦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黑龙江省肇州县。 被执行人:抚顺市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抚顺市东洲区绥阳路29号楼4单元101号。 法定代表人:夏生财,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宋彦明与被执行人抚顺市悦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宋彦明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辽0403执19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 王 震 审 判 员 :杨兆平 代理审判员 :于翠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 姚 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