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人。 被告:陈某,人。 委托代理人:斯某,内蒙古卫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某诉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宝 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乌云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