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呈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
被执行人:刘晓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登封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杨呈朋与被执行人刘晓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豫0185民初246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晓玺名下的公积金(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