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泰州二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795193Y
法定代表人:马翔泓,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浩,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刘海滨,男,汉族,住山东省东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海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2021年7月1日,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计327元,由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