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阚文金,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淮滨县。
委托代理人:赵龙,系河南联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许继松,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阚文金诉被告许继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阚文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7.5元,由原告阚文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