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建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平县。
被告:邹少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嘉鱼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建伟与被告邹少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建伟于2020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建伟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建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25元,由原告陈建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