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褚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义明,江苏共盈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南京亿人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法定代表人:苏秀平。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亿人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7日立案。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 邢 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梁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