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市支行,住所地北流市二环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619748020N。

代表人:罗海华,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森,该公司员工。

被告:罗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

被告:广西北流三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流市二环北路**城市时代**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775988843J。

法定代表人:陈诚,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市支行与被告罗军、广西北流三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5月10日以与被告罗军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2-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市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9330元,减半收取计466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流市支行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邓水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良妹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