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鸿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子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晋县。 被告:赵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晋县。
审理经过
田鸿乾与赵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赵飞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适用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郭永来 审判员 赵喜维 审判员 石迎博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闫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