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北屯准噶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579815098XA,住所地:新疆北屯市西大街。
法定代表人:尚建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红秋,女,汉族,该公司出纳,住××。
被执行人:周建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一八七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屯准噶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建林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查明执行金额852067元,执行费10920.67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因履行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1001执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