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小林,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屏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小林与被告陈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小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王小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柴油款134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4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因工程项目需要柴油,于2019年8月10日、8月27日共计向原告购买28吨0#柴油,原告按被告指定的地点向被告交付了28吨0#柴油。被告未约定支付原告柴油款,于2019年11月3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约定于2019年12月10日前付清;同时约定了逾期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柴油款50000元,余款134800元至今分文未付。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陈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任何证据。但本案承办人员与其微信和电话联系时辩称,对欠原告柴油款134800元无异议,但目前无支付能力,要求分期支付,并不支付利息。请求法院依法缺席审判。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于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为泸州欣顺石油有限公司欣顺加油站的负责人,该加油站的经营范围为零售柴油、汽油。被告因工程需要,于2019年8月10日向原告购买0#柴油14吨,每吨单价为6700元,2019年8月27日向原告购买0#柴油14吨,每吨单价为6500元。2019年11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欠条载明“今欠王小林(泸州中石油配送)0#柴油28吨(注:2019年8月10日14吨×6700=93800、2019年8月27日0#14×6500=91000.00),合计金额184800.00(大写壹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正),订于2019年12月10日前付清。如未按时支付王小林柴油款视为违约,差欠金额按2%的月利率从2019年9月1日起支付直到付清为止。由此产生的收款一切费用由欠款人承担。如因诉讼,由王小林所在地法院”。欠条上载明的身份证号码为:512527196811××××,被告在该欠条上签名。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向原告支付了柴油款50000元,余款134800元至今未支付。 另查明,2021年4月1日,原告与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因该律师事务所为原告代理本案,原告应支付律师费12000元。2021年7月5日,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向原告出具律师代理费为12000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欠条原件、泸州欣顺石油有限公司欣顺加油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律师代理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和自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自行承担答辩、举证、质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与本案待证的事实具有关联性和证明力,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对所欠原告柴油款134800元无异议,且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佐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柴油款134800元及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的主张,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主张,由于双方在欠条中无明确约定,故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陈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小林柴油款134800元及自2019年9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王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98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276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全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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