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伊琳琳,女,****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被告:市北区梦红楼古韵摄影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连云港路86号《卓越大厦》-25号商铺。
经营者:刘俊君。
审理经过
原告伊琳琳诉被告市北区梦红楼古韵摄影店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伊琳琳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伊琳琳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