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竹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
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解放路4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80843772T。
法定代表人:王闯,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竹芬与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因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圣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29768.7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