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翠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素梅,泗县墩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安徽睿涵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岳翠芳与被告苏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岳翠芳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岳翠芳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反映,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岳翠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50元,由岳翠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单倍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