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漕河泾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元元,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李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兴侵害商标权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2021年4月21日,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且已履行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