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东印,男,****年**月**日出生。
被告:刘保平,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宋东印与被告刘保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宋东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宋东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