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钟艳军,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冈市洞庭北路*号附*号。 被执行人熊顺发,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武冈市辕门口街道办事处旱西门社区居委会西直路259附*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钟艳军与被执行人熊顺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581民初42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钟艳军与被执行人熊顺发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581民初42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刘建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胡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