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席守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平桥区。
被告王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信阳市羊山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席守军诉被告王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席守军于2021年6月17日以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席守军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席守军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