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亚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 被执行人:王振攀,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

审理经过

关于李亚丽申请执行王振攀合同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2021)豫0725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725民初127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叶维娜 审判员  肖成军 审判员  耿红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殷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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