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明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被申请执行人:赵承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 被申请执行人:孟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被申请执行人:张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的(2017)鲁1202执120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现因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孟华存款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孟华存款的冻结。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彦青 代理审判员 吴 帅 代理审判员 亓 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