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明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被申请执行人:赵承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 被申请执行人:孟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被申请执行人:张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莱芜市莱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的(2017)鲁1202执1200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现因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孟华存款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孟华存款的冻结。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彦青 代理审判员  吴 帅 代理审判员  亓 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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