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苏州中佳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开发区(双阳村)。

诉讼代表人:徐方怡,苏州中佳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申请人:吴江都鑫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盛南公路南麻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素芬,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2021年7月22日,本院立案登记苏州中佳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对吴江都鑫纺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苏州中佳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请求撤回上述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苏州中佳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苏州中佳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吴江都鑫纺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有顺

审判员  郝 振

审判员  吴龙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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