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郝某,住山西省怀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山西海腾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某,女,住山西省怀仁市。
审理经过
原告郝某与被告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郝某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郝某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郝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850元(郝某已预交),由郝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