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根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陈亚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被执行人:周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根深与被执行人陈亚文、周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根深与被执行人陈亚文、周彦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0204执恢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健 审判员 晏寿林 审判员 陈定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宾 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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