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海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汤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晓亮,河南华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被告:安阳优创锰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汤阴县韩庄乡。 法定代表人:陈艳喜,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波,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海福与被告安阳优创锰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郝红吉 人民陪审员 李合叶 人民陪审员 芦合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索亚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