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薛金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辰溪县人,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辰溪县)大坪村*组。现住湖南省辰溪县。
委托代理人:李贞,湖南维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王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磐石市人,居民,户籍所在地吉林省磐石市。
委托代理人:彭国强(特别授权),湖南丹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
审理经过
原告薛金强与被告王操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薛金强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金强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72元,依法减半收取计1386元,由原告薛金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