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执恢573号 申请执行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 被执行人:余江华,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审理经过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余江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沪0104民初266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原执行案号(2020)沪0104执3500号,要求被执行人余江华支付担保债务18,477.21元、违约金6,900元及相应利息。
原告诉称
恢复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4,377.97元。2021年10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2021)沪0104执恢573号的恢复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上述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沪0104执恢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朱 翔 审 判 员 顾玉平 审 判 员 王传伟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