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兆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刘纪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恒仁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兆铭与被告刘纪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预交诉讼费用期间内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兆铭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