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临沂众泰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路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MA3M3KLM7R. 法定代表人:谭吉南。 被告:贾海斌,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10305196801154053,住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临沂众泰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海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临沂众泰酒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岳云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庞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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