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林江,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522226************,住印江自治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林江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
下:
划拨被执行人杨林江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177
90001191******_1账户内存款CNY3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