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徐州腾茂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胜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闫洪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荣,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松伟,上海靖之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州昌霖地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胜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许侠,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广坡,江苏尊鼎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徐州腾茂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昌霖地板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莉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依人